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4. 6.4修改文本的提交 十八、 关于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节的修改 (一)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1节修改为: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4) 4. 6.4修改文本的提交 十八、 关于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节的修改 (一)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4.2.1.1节修改为: (4) 在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前,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分案申请已被视为未提出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当事人可以对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提出退款请求。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