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年) (四)

(四)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节中的“6.1.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审查”修改为“6.1.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审查”,将“6.1.2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修改为“6.1.3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审查”,将“6.1.3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修改为“6.1.4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