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六、
六、 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2)项第1段第2句中的“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修改为“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时,在第(2)项第3段最后增加一句话,内容如下:
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