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五、

五、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2节第2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但是,如果发明创造是利用未经过体内发育的受精14天以内的人类胚胎分离或者获取干细胞的,则不能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