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二、 二、 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第307号) (一) 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删除“涉外代理机构”中的“涉外”; (三) 将第二项中的“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局 引用法条 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2017)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