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发布机关 知识产权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废止《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一号) 二、 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第307号) (一) 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删除“涉外代理机构”中的“涉外”; (三) 将第二项中的“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