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15号)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