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的,取消对其安排电影专项资金奖励或资助。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及时足额上缴、不按规定使用电影专项资金的省(区、市),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止对其安排中央电影专项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 电影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电影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