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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第十七条 国家和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开展电影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电影专项资金纳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管理。 第十九条 电影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和省级管委会办公室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电影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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