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七条 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