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