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七章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费用。鼓励专业…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应按照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建成项目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其网络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安…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