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依法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