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