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核准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