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电子政务项目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从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原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