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