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对已命名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结束后,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