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考核验收组由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考核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听取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检查评估和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开展现场考察;

形成并通报考核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