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应用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应用与监督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环境基准任务承担单位进行监督。对违反环境基准工作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的,有权勒令停止,收回资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