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建设应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交通、环保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工程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环保、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各级交通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监督管理,必要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环 保 总 局

发 展改革委

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