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五)

(五) 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快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保证环保工作实现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强化中央政府对跨地区综合性环境事务的宏观调控能力,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合理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环境保护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按照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建设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国家酸雨监测网络系统,国家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国家环境监测网络重点站和基础站,国家生态环境地面观测网络系统,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应急中心,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及重点监测站和基础站,海洋环境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系统等。

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建设“12369”环保举报中心。

完善国家环境信息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卫星通信联网,加强国家和省级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完成地级市的环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并增强其辐射功能,实现全国环境信息的统一收集、加工与发布。

初步建立“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星座系统”及相应的地面接收、预处理和应用系统,建设国家环境遥感中心,形成对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的大范围动态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的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改善中国环境规划院的基础条件,壮大规划与设计队伍。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设备,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中国环境新闻中心。加强环境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环境保护档案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