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2.

2. 控制陆源和养殖污染。推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考核制度。对沿海大中城市附近海域加强污染控制,加强污染严重的河口、海湾的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治理陆源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研究推广生态养殖、科学养殖,减少养殖污染物的入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