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5.

5. 保护小城镇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促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