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02年底以前,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禁超采地下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