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3.
3. 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5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
——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5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
——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