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年) (三)

(三) 培育创新型人才,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环境科研领军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积极参与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计划”等,结合环保领域特点和需求,培养造就一批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制定环境科技人才管理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广纳贤才,为高层次人才流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保障条件。同时,要重视现有环境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重视带动和培养西部欠发达地区环境科技人才。

各级环境科研院所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引进科技人才的优惠政策。针对学科带头人、科技骨干、基层科技工作者分别制定人才教育、培训和培养计划。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重点学科与科研基地建设,加大对人才培养与科研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年轻人才、复合型人才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加快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环境科技高级专家和创新团队,增加院士候选人才储备。

全国环保系统要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倡导拼搏进取、自觉奉献的敬业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要尊重个性,宽容失败,倡导学术自由,活跃学术气氛,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诚信教育,遏制科学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所属科研单位的工作,继续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集中力量抓好省级创新能力较强的环境科研单位建设,稳定支持其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服务。鼓励国家、地方环境科研院所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对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咨询类的环境科研院所,逐步向企业化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