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