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等,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储备局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国家储备物资收储计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