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布置、检查、考核安全保卫工作;
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处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布置、检查、考核安全保卫工作;
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处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