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布置、检查、考核安全保卫工作;

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处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其他负责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