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重要部位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储备仓库的库房(罐室)应当按规定设置门锁,严格执行门锁钥匙管理规定。 存有稀贵金属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罐室)应当实行双人管理,进入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着装和使用工具设备。任何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和滞留,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