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报警中心控制室应当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通信联络。图像与报警信息应当与保卫部门或者守卫分队的值班室联通。 发生报警时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复核,遇有情况应当及时汇报和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做好情况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