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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二十二条 储备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风险等级,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二十三条 储备仓库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报警中心控制室应当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通信联络。图像与报警信息应当与保卫部门或者守卫分队的值班室联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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