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 第十四条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 第十四条 储备仓库应当设置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