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核拨付 第十七条 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核拨付 第十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拟申请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于10月31日前将经公示后的申请项目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