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年) 第三条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申报软件基地的软件园,应首先向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经评审,由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报科技部火炬中心,经专家评审,由科技部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软件园颁发证书及标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