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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年)

发布机关 科技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规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软件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软件基地的软件园,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第三条 申报软件基地的软件园,应首先向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经评审,由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报科技部火炬中心,经专家评审,由科技部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软件园颁发… 第四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定期对软件基地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基地,将取消其称号及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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