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年)
发布机关
科技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规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软件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软件基地的软件园,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第三条
申报软件基地的软件园,应首先向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经评审,由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报科技部火炬中心,经专家评审,由科技部认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软件园颁发…
第四条
科技部火炬中心定期对软件基地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基地,将取消其称号及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