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海区分局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制度建设情况、台账建立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国家海洋局报告。 国家海洋局定期对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