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海洋局海洋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国海发〔2007〕2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