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局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定期将本部门承担的本年度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法制部门。局法制部门负责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定期将执行情况报局领导。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