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鼓励非密成果保管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代理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丰富非密成果产品,加速非密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深入服务于政府管理、企业运营和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