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九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九条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局卫星测绘应用中心等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保密技术处理,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增加非密成果的有效供给,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