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提供 第十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提供 第十三条 鼓励非密成果保管单位优先采用在线服务、前置服务等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一般不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 确需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一支笔”批准、“一个窗口”提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