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非密成果保管单位负责非密成果提供工作。

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非密成果提供办法,报国家局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