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沙漠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范围。建设范围的变更,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要与所在地主体功能区规划、防沙治沙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