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八条 已命名国家气象科普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命名。 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宣传封建迷信、伪科学及其他有损气象行业名誉的行为;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