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出版与评奖 第十八条 项目一般须经鉴定通过后,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条件下,方可公开出版。 第十九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成果直接进入国家民委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程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的,可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类评奖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民委根据需要,择优资助部分科研项目成果出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