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七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国家民委,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需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字样。 第五章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