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七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第七条 管理办公室定期在国家民委网站发布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国家民委机关在职人员不得申报。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