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委托项目结项程序由委托方按照上述结项规定,对委托课题进行结项评审,并提出是否通过及相应评级的鉴定意见;管理办公室参考委托方意见,提出能否结项及相应评级的意见,将鉴定结果反馈给委托方,并出具结项证书。由委托方通知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